化學災害事故情況復雜,波及范圍廣,極易造成環境污染。掌握其處置程序及方法,對于減少災害損失以及由此引起的次生災害至關重要。
一、偵檢
偵檢是化學災害事故處置的首要環節,不論是已知還是未知的危險,這都是不可少的。偵檢的方法通常有三種:儀器檢測、試管檢測、儀器和試管同時檢測。
二、警戒
警戒是根據危險波及的范圍,為減少人員傷亡或其他次生災害而劃定的一個區域。這個區域的設置,即要考慮危險的性質、數量,還要考慮事故現場的地理、氣象情況。對于易燃易爆危化品,其警戒半徑一般定為500-100米;對于核放射性物品,警戒半徑一般定為300米。大型或者復雜的化學災害事故現場應應用公安部消防局研發的《化學災害事故應急處置輔助決策系統》軟件。
警戒區設置要根據危化品的不同種類,設置不同的警戒標志,在警戒區外圍適當位置(上風、側風便于觀察事故現場)設置進出口、停放車輛區域、存放器材裝備區域、洗消檢測區、著裝登記處等。
三、處置
針對不同化學災害事故,其處置的手段主要有:關閥斷源、堵漏、稀釋、回收、取樣等,在有人員被困或需要進行人員疏散時,應在處置的同時,堅持先救人的思想。
擔負處置任務的人員(化學救援小分隊、化學救援小組),通常在其他人員進行偵檢、警戒的同時,著裝個人防護裝備待命。進入警戒區作業人員要盡量減少,在出入口處設人員看守,指揮員在進口處的記錄板上登記處置人員的姓名、進出時間、空氣呼吸器壓力等。
四、洗消
洗消主要是對警戒區作業人員、器材裝備進行清洗,消除危化品對人體和器材裝備的侵害。洗消必須在出口處設置的洗消間或洗消帳篷內進行。洗消殘液要集中回收,避免二次污染。洗消過程是重復進行的,直到檢測確認無污染為止。
五、輸轉
主要是對回收的危化品通過輸轉車送到環保部門進行無害處理。